原标题:《每周质量报告》 20241027 不可轻信的“买家秀” 通知显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发送了《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部分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也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现拟对该部分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含休学),从事创业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2019级及以前的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自2020级开始,直博生、专业学位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含休学),其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校予以退学处理。在退学流程中提到,退学处理决定书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直接送达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以联系的,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采用校内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记者以“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示”为关键词搜索,发现许多学校近期发布过类似清退公示。其中包括东北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宁波大学等超过10所高校,清退的研究生近70人。其中硕士、博士均有,除浙江理工大学公示的两人均为留学生外,其他学校主要为中国学生,中国学生中非全日制硕士占比超过一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清退超期未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这已成为近年来高校的常规操作。本来,这是高校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修完学分完成学业的学生做出退学处理,却一再被解读为高校从严要求学生,折射出社会对高校从严培养学生的期待。高校要做到真正从严要求学生,应加强过程培养、管理与评价,而不是在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业时“一退了之”。
熊丙奇认为,表面上看,高校清退超期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是坚持严格的培养标准。从“不放水让学生毕业”这一角度看,是做到了“从严”。但是,有的被清退学生平时学习不认真却没有人督促,有的被清退学生(尤其是硕士生、博士生)已经多年不到学校注册,失去和学校的联系,只是把学籍挂在学校。这表明变形计2013年全集,学校还缺乏对学生严格的过程管理,而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